《办法》结合广东实际,强化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先期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事项为在粤开展检测的单位提供资质公示和检测报告归集、溯源的公共服务,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情况、基本信息等信息,方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查询、运用和监督。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建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档案。与工商部门联动落实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联合惩戒,促进防雷检测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三是强化事中事后检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同时规范检查动作,对检查人员的权利和约束进一步详细阐述。